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有重要变化!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520元
另外!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2020年医保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250元/年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达每人每年520元
        《通知》明确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和分担标准。即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20元。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非贫困县的补助均为52元/人·年,设区市和非贫困县财政分别负担5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县(市)补助78元/人·年,贫困县(市)财政负担26元/人·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104元/人·年,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2019年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根据《通知》,我区将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提高大病保险待遇,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250元/年
        《通知》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5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还明确,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